
妊娠12周后,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,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,称之为引产。引产一般分为中期妊娠引产和晚期妊娠引产。妊娠12-24周,用人工的办法中止妊娠叫做妊娠中期引产;妊娠满28周以后,由于母体因素或胎儿方面的原因,用人工的方法发动子宫收缩而终止妊娠的手段,称为妊娠晚期引产。
1、妊娠12-24周要求终止妊娠者,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;2、阴道清洁度1-2度以内,无阴道炎症者;
3、体温不超过37.5℃孕者;4、避孕失败、误服多种致畸药或其他坚决要求终止妊娠;
5、患慢性肾炎的孕妇;6、宫内死胎;
7、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;8、胎儿畸形无法生存者;
9、羊水过多的孕妇;10、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。
1、患有严重心、肝、肾、肺及血液病;
2、生殖器炎症,如阴道炎,宫颈重度糜烂,盆腔炎;
3、疤痕子宫;
4、妊娠期间反复有阴道出血;
5、同时根据催生本身的特点,不适于阴道分娩者同样也不适于催生。
第1步:药物引产 引产前的各项检查均无问题后就开始正式引产,正式引产前需要服用药物,目的是为了让胎儿在宫内就死亡并提前让胎儿娩出。
术前: